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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正108月9日,浙江省教育厅出台政策,将全面建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的县域内交流制度。按照新规,浙江省内的公办初中和小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12年,都应调入县域内的另一所学校工作,并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其中,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后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年。
关 键 词:
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
城区学校
交流制度
服务时间
一所
城乡义务教育
金陵中学
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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