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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108月9日,浙江省教育厅出台政策,将全面建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的县域内交流制度。按照新规,浙江省内的公办初中和小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12年,都应调入县域内的另一所学校工作,并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其中,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后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年。

关 键 词: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  城区学校  交流制度  服务时间  一所  城乡义务教育  金陵中学  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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