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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清代的土地制度
引用本文:林京榕,陈真.浅谈清代的土地制度[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1995(3).
作者姓名:林京榕  陈真
摘    要:清代是处在地主封建制社会的晚期。地主封建制社会的土地制度是私有制占主导地位。土地所有者有自由支配土地的权力(包括使用权、买卖权、继承权)。在土地占有方面打破严格的等级制度,不按百爵的人小决定占有土地的多少,以致形成土地所有权的不稳定。因此凡是货币所有者都有可能成为土地所有者。地主封建社会的土地制自从形成以来已经历了三个变化阶段。清代是处在变化的第三阶段──土地兼并不作限制了阶段。所谓土地兼并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土地买卖等经济途径引起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而导致土地集中与垄断的一个经济过程。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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