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黄河流域环境司法协同的理论回应与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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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萱.论黄河流域环境司法协同的理论回应与制度完善[J].社科纵横,2024(1):107-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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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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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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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司法是实现黄河流域治理的有效方式,根据协同理论的内涵,可知环境司法的协同有利于提高黄河流域的治理效率。通过对政策与法律的检视,发现黄河流域环境司法的协同主要存在指导理念偏误与规范供给不足这两方面的问题。黄河流域环境司法协同的制度完善,亟须针对前述问题,在以整体主义司法理念、预防性司法理念与修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引的基础上,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健全实体性规则与程序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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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流域治理 环境司法 协同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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