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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危险行为的再思考
引用本文:刘最跃.对共同危险行为的再思考[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4(4):72-73.
作者姓名:刘最跃
作者单位: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湖南,长沙,410131
摘    要:阐述共同危险行为的创立和在我国的发展, 以及它的定义和法律特征, 受害人受损的原因在于数个危险行为人中的实际加害人危险行为,而非全部共同危险人的危险行为.在主观方面,无论是在共同侵权行为中还是在共同危险行为中,行为人均存在"意思联络".在客观方面,共同危险行为不重行为的一体性,而注重加害人的不能确定性.

关 键 词: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  意思联络  因果关系  "混合责  任"  危险性  
文章编号:1008-939X(2003)04-0072-02
修稿时间:200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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