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可否设立“社区经理”
引用本文:洛官.可否设立“社区经理”[J].社区,2005(14):3-3.
作者姓名:洛官
作者单位:黑龙江
摘    要:报载,日前,从黑龙江来到京城自主创业的李先生,到昌平区松园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时,发现在为居民办理暂住证的窗口,同时还为狗办理饲养的证件。在办证过程中,李先生还发现队列中排在他前后的两个人均抱着狗,一时让他感到心里不是滋味。尽管后来派出所对此解释说,原来是有两个工作人员分别给人和狗办证,只是因为临时工作忙,才将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调走的,所以才会出现“人狗同窗”办证的情形。

关 键 词:政府机关  公共服务  服务对象  人性化服务  居民暂住证  动物饲养证  中国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