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设立“社区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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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洛官.可否设立“社区经理”[J].社区,2005(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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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洛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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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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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报载,日前,从黑龙江来到京城自主创业的李先生,到昌平区松园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时,发现在为居民办理暂住证的窗口,同时还为狗办理饲养的证件。在办证过程中,李先生还发现队列中排在他前后的两个人均抱着狗,一时让他感到心里不是滋味。尽管后来派出所对此解释说,原来是有两个工作人员分别给人和狗办证,只是因为临时工作忙,才将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调走的,所以才会出现“人狗同窗”办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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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机关 公共服务 服务对象 人性化服务 居民暂住证 动物饲养证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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