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公私合作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理模式正影响着政府治道的变革路向和精神维度,也引导着环境治理从单中心治理向多中心治理转变。然而,在环境治理的实践中,公私合作模式亦在实施层面和制度层面呈现出阶段性挫折。这种挫折一方面源于环境准公共物品属性制约着私人主体自愿提供环境公益的意愿,另一方面源于PPP顶层制度的缺失。对此,可以通过建立具有一定排他性的产权制度引导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由准公共产品转换为一定程度的私人产品或可付费产品,解决环境公益的有效供给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同侪生产模式,以解决复杂条件下的环境公益的有效供给难题。同时,基于猎鹿博弈理论,应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将公私合作的均衡状态固化,并建立金字塔型的规制策略以解决环境公益的可持续供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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