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2条所确立的真理观,不是认识论的,而是存在论的。它只有从存在论维度上被领会,才能彰示其丰富内涵和马克思的独特贡献。在马克思那里,真理不过是人的存在本身的"祛蔽"。人的异己化意味着人的实存以扭曲的方式同人的本质相悖反,其典型表现就是意识形态。因此,马克思把意识形态批判作为终其一生的事业。当意识形态遮蔽被逻辑地和历史地超越之后,人的存在及其历史才能以本真性的方式显现,这便是真理的发生。人的存在的"祛蔽",也就是人的历史解放,它只有通过人的实践的批判才能实现。如此一来,哲学不再是哲学家头脑中或书房里的思辨活动,而是变成了人的存在的历史展现及其完成本身的反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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