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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的实证研究——来自沪深两市的经验证据
引用本文:王跃堂,涂建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的实证研究——来自沪深两市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06(11).
作者姓名:王跃堂  涂建明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会计系,南京审计学院会计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70472047),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南京大学经济转型和发展研究中心”子课题“经济增长与结构转型研究”项目的资助
摘    要:本文基于2002~2004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立及其正常运转的基本数据,并立足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所赋予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治理职能,以审计意见和事务所变更为反应变量,对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更不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这一结果证实审计委员有效履行了财务信息质量控制和沟通协调的职能,并从审计质量的层面反映了监管层推进上市公司治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效应。研究没有发现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之间存在相关性,因而本文没有获得审计委员会实现有效监督职能的证据。本文还认为,现行的年度报告对审计委员会等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活动和履职情况的信息披露尚不规范,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性的判断。

关 键 词:审计委员会  公司治理  审计意见  事务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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