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登记制度之立法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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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晓莉.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登记制度之立法选择[J].天府新论,2005(Z1):22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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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晓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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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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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界对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要解决不动产物权的保护问题,只需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即可,原因在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应有之义,而善意取得制度不过是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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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善意取得 不动产 动产 登记 公示 公信 |
文章编号: | 1004-0633(2005)12-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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