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规范性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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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海青.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规范性取向[J].学习与探索,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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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海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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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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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研究始终抱持一种规范性的视角,着重探讨公共领域的理想状态与功能。单纯的规范性阐释不仅易导致对公共领域的片面理解,忽视公共领域中的内在张力,也往往因缺乏对社会经济、阶层结构的深入分析而大大削弱理论的现实解释功能与实践功能。这种研究方式往往容易使研究者沉溺于理论的抽象构建与自我陶醉,它虽然能够让人体会到规范的深刻,却不具有切实有效的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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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领域 规范性解释 哈贝马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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