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产业管理如何更好“定规则、当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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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治平.竞争性产业管理如何更好“定规则、当裁判”[J].山西统计,2003(1):12-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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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治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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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太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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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竞争产业都具有市场上买者与卖者众多、产品无差别、进出自由和信息对称的共同特点,市场机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即使是战略性竞争产业,竞争也是主导方面,通行市场机制一般规则。对于竞争性行业,从理论上讲,国家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管制,只需依法进行市场规范、反不正当竞争、防止垄断、依法征税,进行一般管理即可,经营活动完全由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和国家政策自主安排。但从现实生活中,却远非如此。本文结合自己的一些学习认识,谈谈竞争性产业管理如何更好“定规则、当裁判”。一、立法要求与问题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很多,这里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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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竞争性产业 产业管理 立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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