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形式下税务干部的法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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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振中
,逄吉庆.谈新形式下税务干部的法律意识[J].理论界,19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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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振中 逄吉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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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税收管理的法律依据。税收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税收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作为税收法制建设主体的税务机关,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神圣的天职,特别在税制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作为国家的税务干部强化法律意识,尤显突出和重要。 一、强烈的法律意识是执行新税制的客观要求 新的税制呼唤强烈的法律意识。税务机关,作为税收法律建设的主体和公民、法人及其他一切纳税人为税收法制的客体的法律关系的双方,需要彼此都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在征纳实践中严格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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