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其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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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文聪.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其建构[J].江汉论坛,2004(7):135-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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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文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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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郑州,45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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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我国合同法对此也作了规定。它是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的理论基础应是诚实信用原则。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调整范围以外的先合同义务的漏洞。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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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缔约过失责任 诚实信用 先合同义务 过错 |
文章编号: | 1003-854X(2004)07-013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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