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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对限定继承之制度选择
引用本文:邓宏光.论我国《民法典》对限定继承之制度选择[J].社会科学家,2005(6):79-81.
作者姓名:邓宏光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摘    要: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无条件限定继承制度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我国应借鉴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在《民法典》中规定严格的限定继承条件。

关 键 词:限定继承  无限继承  《民法典》
文章编号:1002-3240(2005)06-0079-03
修稿时间:2005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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