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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唯物辩证法的三个规律——对庞长富同志答复的答复
引用本文:郭立田.再谈唯物辩证法的三个规律——对庞长富同志答复的答复[J].社会科学研究,1981(4).
作者姓名:郭立田
摘    要:读到庞长富同志在去年《社会科学研究》第6期上发表的答复我的文章,感到有必要再谈谈我的看法,以就教于庞长富同志。一我同庞长富同志的根本分歧庞长富同志说我对他的文章作了“曲解”。这个问题是围绕着恩格斯把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归结为三个而引起的。究竟是我曲解了庞文的原意呢?这应该根据事实来断定。庞文设问:“对于恩格斯把辩证法的主要规律表述为三个如何解释呢?”他接着就分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他说:“我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当时主要的迫切任务,是改造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全面创立马克思主义学说……而关于对立统一规律和量变质变、肯定否定之间的内在联系,他们还未能进行详细的考察。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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