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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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梅.读者信箱[J].人才开发,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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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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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听说上海市有些有关人事方面的规章已废止,不再执行。不知这是否真实,能否予以回答? 根据1997年9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8号令,下列6件有关人事方面的规章确已废止不再执行,具体是: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的试行办法(沪府发1983]87号);2.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沪府发1988]65号);3.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辞职暂行办法(沪府发1988]64号);4.上海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沪府发1988]83号);5.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沪府发1989]93号);6.关于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辞职处理的意见(沪府发199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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