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产4天“毁灭”一个厂的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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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安宁.投产4天“毁灭”一个厂的教训[J].劳动理论与实践,19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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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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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劳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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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座落在长寿县石堰黄葛一角的长寿烟花厂,是1992年3月8日经长寿县有关部门批准新办的乡镇企业,该企业总投资13万元,于当年9月8日试生产。1992年9月12日16时45分,该厂厂区突然发出两声惊人的巨响,顿叶厂区掀起了血肉夹着的砖头、泥土和火舌。一个仅试生产4天的企业成了一片废墟,仅66名职工的企业死亡22人、重伤11人、轻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达一百多万元。大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造粒工序工人用铝瓢取药与盛装高感度混合药粉的铝盆摩擦撞击引起,进而引起有药工序大量存药及半成品爆炸。而深究根源,祸根在开办该厂之初就种下了。(一)该厂烟花生产的工艺设计、流程布局严重违反国家技术规范中的主要原则:一是生产工序布置没有首先考虑安全生产要求,没有做到厂区与生活区,危险工序与一般工序分开,且保特安全距离;二是带药加工制作过程,每一危险工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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