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家族化治理制度的客观存在。1、家族化治理在我国私营企业中的普遍存在。我国私营企业的形式有3种,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三种形式中,有限责任公司占全国私营企业总数的51.76%,独资和合伙企业分别占36.78%,11.46%。从上面的数字看,似乎公司治理在我国的私营企业治理中取得了重大成绩,成为最主要的治理形式。但进一步的调查却得出了相反的结果。根据郭朝先、陈斗仁对1999年私营企业治理结构调查,得到私营企业股东构成比例如下:私人股份所占比例在90%以上,其中量大的股东所占比例高达66%左右,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还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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