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校勘五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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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官大梁.《明史》校勘五则[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19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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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官大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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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卷283《儒林传·罗洪先》(页7279,中华书局校点本,下同):罗洪先“隆庆初卒,赠光禄少卿,谥文庄。”按:罗洪先卒于嘉靖四十三年,享年六十一。“赠光禄少卿,谥文庄”,是罗死后十多年时的追赠。穆宗登位,起用先朝建育得罪诸臣,追恤建言已故诸臣,罗亦在追恤之列,见《明通鉴》卷64隆庆元年正月条。此“隆庆初卒”云云,眉目不清,疑为错简,似当作:卒,隆庆初光禄少卿,谥文庄:《明史》有此行文例,如卷226《吕坤传》:“卒,天启初赠刑部尚书。”卷208《钱薇传》:“卒年五十三,隆庆初赠太常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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