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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前化名存款银行无权拒付
引用本文:李罡 ,韩晓冬.实名制前化名存款银行无权拒付[J].社区,2004(13).
作者姓名:李罡  韩晓冬
摘    要:1998年8月31日,杨女士以化名“朱丽”为户名,在北京市某银行宣武区支行开立五年期“零存整取”存折。从2001年8月起至2002年1月,杨女士共在该折中存款二十八万余元。2004年月19日,杨女士到银行取存款时,银行要求杨女士出示“朱丽”的身份证,因开户时未实行实名制,杨女士无法出示“朱丽”的身份证。银行要求杨女士出具书面承诺,同意银行保留对所支取款项的追索权,遭到杨女士拒绝,银行因此没有给杨女士办理取款。杨女士认为银行违反了取款自由的原则,请求法院判令银行无条件支付存款本息。5月20日下午,宣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在杨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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