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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的“皂隶牧圉”属于平民阶层说
引用本文:黄中业.春秋时期的“皂隶牧圉”属于平民阶层说[J].齐鲁学刊,1984(2).
作者姓名:黄中业
摘    要:<正> 春秋时期的皂隶牧圉,其阶级地位,目前流行的说法是称他们为奴隶或家内奴隶。其实,春秋时期文献中的皂隶牧圉,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系指王室或公室即国家政权中“百官”属下的职事人员,相当于《周礼》序宫中的“府、史、胥、徒”,即所谓“庶人在官者”,应属于享有公民权利的平民阶层。而真正的奴隶则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普遍奴隶”——“野人”和王室或公室中的“家内奴隶”——“罪隶”、“四夷之隶”、“奚隶”、“胥靡”。下面,分三个问题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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