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金融服务法中的相互承认原则及其对WTO金融服务法的借鉴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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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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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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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基金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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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欧盟金融服务法中,相互承认原则以各成员国金融监管标准的最低限度协调为基础,要求跨境金融机构的母国承担主要监管责任.这一原则不但有助于消除阻碍跨境金融服务的非歧视性法律壁垒,而且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促进各成员国金融监管规则的自发协调.WTO金融服务法也建立了类似的承认制度,但该制度的实体规则尚不完备并缺乏有效的实施保障机制,实施状况也不尽人意.WTO应当借鉴欧盟金融服务法推行相互承认原则的成功经验,通过专项复边协议,为成员方建立相互承认安排提供一个基础性的法律框架,以此引导和推动特定领域金融服务相互承认实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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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服务 欧盟法 WTO 基本原则 相互承认 欧盟 金融服务 相互承认 原则 发展 实践 引导 法律框架 安排 成员方 实施状况 保障机制 实体规则 承认制度 监管规则 作用 市场机制 法律壁垒 非歧视性 除阻 |
文章编号: | 1001-8204(2008)01-0090-04 |
修稿时间: | 2007-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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