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性化的内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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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景建,周光富.公诉人性化的内在要求[J].天府新论,2007(Z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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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景建 周光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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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四川成都,61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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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社会主义法治环境中,民主与法治促使权利意识觉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是听任宰割的诉讼客体,公诉活动要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公诉人性化则使人道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公诉观的内在禀赋。公诉人性化有其独特的内在要求:个别化原则,非刑罚处理,诉讼外心理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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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诉人性化 社会主义法治 个别化 非刑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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