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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嫖宿幼女罪是恶法”的一点思考
引用本文:宁利昂.对“嫖宿幼女罪是恶法”的一点思考[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9(1):87-91.
作者姓名:宁利昂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法学院
摘    要:嫖宿幼女罪最富争议之处在于其刑罚配置。相对强奸罪而言,该罪没有设置无期徒刑、死刑,因而给人以刑罚力度不够之感而受到强烈的批判。如细究之,该罪与强奸罪本来就存在构成要件的差异,并且,该罪的基本犯和加重犯可以在设定的刑罚区间内得到相应的匹配。因此,嫖宿幼女罪并不需要通过法条竞合等解释来适用强奸罪之加重犯的刑罚,其现行刑罚配置完全能够在罪刑均衡的评判下获得解释论上的足够合理性。

关 键 词:嫖宿幼女罪  刑罚配置  强奸罪  解释论
收稿时间:2013/10/18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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