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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私放在押人员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叶仲耀,齐聚锋.谈私放在押人员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J].湘潭大学学报,2000(Z1).
作者姓名:叶仲耀  齐聚锋
摘    要:一 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本罪是行为犯 ,只要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完毕非法私放在押人员的行为 ,即构成本罪的既遂 ,至于被私放的在押人员能否脱逃 ,则是作为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对合犯的脱逃罪既遂与未遂的评判标准。对于本罪 ,只是一个量刑情节。至于大多数论者把在押人员是否脱离监管人员的控制范围作为标准 ,则是从根本上忽视了本罪是行为犯这一根本性质。另外在区分本罪既遂与未遂时 ,还要区分举动犯既遂与行为犯既遂二种情形。举动犯既遂 ,又称即时犯既遂 ,是指以行为人实施了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相符的行为作为既遂标准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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