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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民公社级差土地收入的分配问题
引用本文:汪旭庄,青学.农村人民公社级差土地收入的分配问题[J].学术月刊,1962(4).
作者姓名:汪旭庄  青学
摘    要:人民公社的级差土地收入,有它的形成和分配两个方面。级差土地收入既是生产范畴,又是分配范畴。生产决定分配,处理好分配关系,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巩固人民公社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级差土地收入在国家、大集体与小集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及其发展规律性试作探讨。级差土地收入主要归谁所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土地收入,就其实质而言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资本主义的级差地租为农业雇佣劳动者所创造,经由农业资本家而归不事生产经营的土地所有者所占有,因而它所体现的分配关系的实质,是农业资本家和地主阶级之间如何瓜分农业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问题。而社会主义的级差土地收入,则为基于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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