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罪推定原则在侦查程序中的贯彻 |
| |
引用本文: | 姜辣,唐先华.论无罪推定原则在侦查程序中的贯彻[J].湘潭大学学报,2005,29(Z1):185-187. |
| |
作者姓名: | 姜辣 唐先华 |
| |
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 |
摘 要: | 一、无罪推定原则对于人权保障的意义无罪推定,是指“普通法国家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大意是被指控犯罪的人必须被推定为无罪,直到或除非他本人承认或有无可怀疑的充足证明相反时为止。”1]从历史上看,无罪推定作为封建社会有罪推定和刑讯逼供的对立产物,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在否定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项法律原则,其思想最早是由十八世纪意大利著名的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的,并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首次成为法律原则被载入《人权宣言》。如今,无罪推定原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