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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传释词》正误二则
引用本文:常青.《经传释词》正误二则[J].中州学刊,1986(3).
作者姓名:常青
摘    要:《经传释词》卷九“之,犹与也”条下,列有数例,其中最后“潘尪之党”和“申鲜虞之傅挚”两例不妥。 “潘尪”句见于《左传》成公十六年:“癸巳,潘尪之党与养由基蹲甲射之,彻七札焉。以示王,曰:‘君有二臣如此,何忧於战?’”这里,潘尪之党,系指潘尪的儿子潘党。所以后面说“二臣”,即潘党和养由基。如“之”作“与”解,就成了潘尪与潘党与养由基,岂不该说“三臣”才是? “申鲜虞”句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三年:“秋,齐侯伐卫。先驱,穀荣御王孙挥,召扬为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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