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要重新认识──兼谈“地方公有制”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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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富阁.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要重新认识──兼谈“地方公有制”问题[J].江苏社会科学,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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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富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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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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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我国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要重新认识”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新问题。但对其究竟应如何认识、如何来进行改革,人们的认识至今仍相距甚远。为着便于集中地讨论问题,这里只说我国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一、理论和实际的严重脱节提出对“城镇集体所有制”要重新认识的问题,首先是由于人们看到,现有集体经济的理论以及依据其制定的现行政策规定,已很难正确地说明和指导实践。1.现行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则明确地把城镇集体企业定性为“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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