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 |
| |
引用本文: | 闫中兴.社会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J].劳动理论与实践,1994(9). |
| |
作者姓名: | 闫中兴 |
| |
作者单位: | 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 |
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于问题的决定》指出:应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建设。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起草工作已经起步,制定《社会保险法》,必须首先弄清社会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为表述社会保险的对象、待遇、基金收缴和管理打下基础。笔者认为社会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条:一、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险的项目和待遇标准要和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我国社会经济还不发达,人民的生活水平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