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独立审判的制约性因素及其消解——对修改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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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艺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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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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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南政法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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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与要求,但作为我国司法制度主体内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却未能清晰地体现和明确这一理念,导致在现有体制下产生出一系列实际问题。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的切入点之一,是要正确定位法官的角色,将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回归于法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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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 审判独立 制约因素 |
文章编号: | 1003-0751(2007)03-0113-03 |
修稿时间: | 2007-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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