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陈法关于《周易》明人事的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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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芳恒.论陈法关于《周易》明人事的思想[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3(6):2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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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芳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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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顺学院,贵州安顺55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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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贵州省教育厅201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陈法先生治河治水及哲学思想研究”[编号:黔教高发(2011)2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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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周易》一书的性质,历代易学家均有讨论,且为解易者首要回答的问题。汉代易学家普遍认为《周易》为卜筮之书,魏王弼以玄学解易,重视阐发《周易》义理,批评汉易象数学,开启了以《周易》解人事之先河。宋以后,易学家关于《周易》性质的论点趋于公允,即认为《周易》在历史上曾经作为卜筮之书的形态存在,但后世之学易者应注重开发其明天道、人事之理。程颐、张载、朱熹、王夫之等即持此种观点。陈法继承了这一传统,明确指出《周易》为明人事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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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周易》 卜筮 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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