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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负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王海蛟.未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负赔偿责任[J].天津社会保险,2010(3).
作者姓名:王海蛟
作者单位: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摘    要:案情:2003年2月小张经人介绍到一家贸易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三个月后,小张要求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公司领导提出,目前没有专门的人事管理人员,办社会保险手续也比较麻烦,决定每个月给小张涨200元工资作为社会保险

关 键 词: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  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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