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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引用本文:肖建国.理性看待“调解优先、调判结合”[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作者姓名:肖建国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基金研究品牌计划(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0XNI03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调解所具有的真正化解纠纷的功能在和谐社会建构中被再度重视。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用以进一步规范调解和提升调解地位的司法解释,使调解制度一跃成为当下民事纠纷解决场域中一颗耀眼的明星。为强化民事审判中调解的积极运用,最高法院确立了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为贯彻这一政策,全国上下都在深入开展调解运动。不可否认,全国各地法院基于调解化解了大量纠纷,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面对如此火热的调解制度,法学理论界不得不冷静思考并认真评判这一制度的利弊得失,特别是如何理性看待这一司法政策、如何摆正法院判决与调解的关系以及这一制度的未来走势等。基于此,本刊围绕这一中心,特推出了法院调解这一组笔谈,以期推动对该问题的研究。

关 键 词:调解制度  法院调解  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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