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区建设与行政权的检察监督关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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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成军.中原经济区建设与行政权的检察监督关系研究[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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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成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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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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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宪法学视野下行政权的检察监督》(项目编号为:11BFX087); 201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检察权配置问题研究》(项目编号为:GJ2010B05); 2011年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革问题研究》(项目编号为:2011B277); 2010年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检察权基础理论研究》(项目编号为:102400420012); 郑州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子项目招标课题《检察权及其配置问题研究》(项目编号为:LC——B020)的阶段性成果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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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原经济区建设是中原大地固有的区域发展权。要实现中原经济区的协调、均衡和可持续发展,地方国家行政权必须充分发挥其积极性、能动性特质,同时检察机关也要积极履行检察监督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行政权力能动与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但是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不是无限的,它要受合法性、程序性及公益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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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原经济区 行政权力能动 检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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