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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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柳福东,罗静.民法典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3(2):95-1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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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福东 罗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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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 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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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20XFX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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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典颁布后,现代民事权利客体相较于传统民事权利客体有了重大突破。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智力成果的一种类型,将其纳入民事权利客体进行保护符合其本质属性。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体系要求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事权利客体中的地位、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事主体层次、甄别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从而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民事权利,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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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事权利客体 私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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