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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确认依据
引用本文:余丹. 论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确认依据[J]. 学术交流, 2007, 4(6): 64-67
作者姓名:余丹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摘    要:理论与实践发展表明,以道德、行政命令等非法律方式来保障权利是不可能的,法的产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对利益资源配置的结果,权利的本质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此,农民土地权利的保障必须依法来确认:依据一是国内外现代所有权理论内涵的新发展,即西方"权利束"概念及我国学者孟勤国教授"物权二元结构论"的提出,为个人所有权在让位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得到有效的保护提供了现实理论指引;依据二是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确认有其历史渊源,即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都是依靠强制力维护公有土地以及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不仅对土地私有权予以确认,而且还以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保护;依据三是经济学从利益角度也专门深入探讨了权利,利益的保障来自于利益主体法律权利的有无以及权利的大小。法律的经济功能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必须有关键利益人参与,使各利益方通过权利制衡从而实现利益的平衡。

关 键 词:征地补偿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土地权利  所有权理论
文章编号:1000-8284(2007)06-0064-04
修稿时间:2007-04-10

On Affirmation-by-law Basis of Farmer''''s Right on Land
YU Dan. On Affirmation-by-law Basis of Farmer''''s Right on Land[J]. Academic Exchange, 2007, 4(6): 64-67
Authors:YU D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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