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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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志刚.农地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问题研究[J].浙江学刊,2013(1):15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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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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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南京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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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助研项目《稳定农地关系与农民权益保障研究》(项目编号:NSDFXY110402)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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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地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是指国家对因其合法征地行为而给被征地农民造成之精神损害所进行的救济.在我国构建此种制度的理由,除了包括相应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外,还包括目前域外已有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实行精神损害补偿制度的先例等.农地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方案主要包括:坚持精神抚慰为主、自由平等协商和法官自由裁量等补偿原则;实行给付精神损害补偿金、尽可能复制生活环境和定期进行心理疏导等补偿方式;以被征土地的使用属性、使用年限、经济价值、被征地农民的文化适应难度和当地生活水平等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补偿金数额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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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地征收 被征地农民 精神损害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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