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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于6月1日实施,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建设单位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这意味着在一般住宅5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内,房屋产生的质量问题开发商都要负担相应责任。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建设部门的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和直接负责主管人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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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工程质量 质量管理机构 新政 媒体 现场管理工作 使用年限 工程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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