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物权损害赔偿方式中,恢复原状之于赔偿损失具有优先适用性,但赔偿损失仍有很大适用空间。损害是被侵害之物权的前后两种状态的差额,因此差额法是计算损害赔偿金额的主要方法。物权之原有价值应该优先采用具体计算方法,只有在通过具体计算方法不能确定损失数额或者以具体计算方法确定损失数额过巨的情况下,再采用抽象计算方法。而现有价值应以抽象计算方法为主。损益相抵并非差额法的组成部分,他们是相互独立的计算赔偿数额的规则。受害人的何种得益可以相抵应以"损益同源"作为主要判断依据,但能否相抵还要受到得益之目的性的限制,同时还应根据具体案情判断能否损益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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