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警察审讯是刑事司法的决定性阶段。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警察试图查明发生的案件事实,如果可能的话,还要获取口供。一旦嫌疑人招供,案情就"水落石出"了,案件很可能就会以定罪而告终。过去,警察可以将讯问当作一场具有攻击性的权力游戏。在西方国家,随着启蒙运动、自然法观念和宪法对个人权利保护的确立,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措施得到了发展,警察攻击性审讯技术不再被认同了,但该过程尚在演进中。而今,对嫌疑人最重要的保护措施就是反对自证其罪特权。该特权被解释为要求在审讯开始之前,先对嫌疑人进行警告。警告内容包括沉默权以及律师帮助权等,为了落实这些权利,采用了证据排除规则。而如果嫌疑人想要保持沉默或者会见律师,审讯是否需要中止?而且,大量有损于嫌疑人自主决定权和自由意志的审讯方法被视为非法方法。是否可以对嫌疑人保持沉默做不利推论?尽管有这些保障措施,直到今日,警察审讯必须仍被视为一种权力游戏。应当如何进一步发展这些规则,使得审讯成为一种公平的游戏,这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