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的例外条款及其在我国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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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锐.关贸总协定的例外条款及其在我国的运用[J].学习与探索,1989(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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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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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经济法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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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以下简称总协定)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条约,即有关关税和国际贸易准则的多边条约;二是指组织,即组织与协调国家或地区间贸易的国际组织机构.总协定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实现这一宗旨,总协定提出了非歧视原则、多边互惠互利原则、市场开放原则等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同时,在40多年的活动中,总协定一贯奉行注重实用、灵活变通的原则,这一特色集中体现在总协定的各项例外条款上。例外条款(广义上的)是指缔约国在什么情况下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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