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购买服务的正当程序规制 |
| |
引用本文: | 崔英楠. 论政府购买服务的正当程序规制[J].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 14(3): 58-63 |
| |
作者姓名: | 崔英楠 |
| |
作者单位: | 北京联合大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北京,100101 |
| |
基金项目: | 2016年度北京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研究”(SHJC201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14BFX029) |
| |
摘 要: |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行使行政权的体现,正当程序的规制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仍属于新生事物,从既有的政府供给模式转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模式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程序性立法的缺位、程序设立的不合理,以及购买实施中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因此,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正当程序规制,才能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合法性保障,从而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发展.
|
关 键 词: | 政府购买服务 正当程序 规制 |
On Due Procedural Regulation of Government Purchase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