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在中国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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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平.恢复性司法在中国的发展[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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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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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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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过去的30多年里,恢复性司法运动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在中国,恢复性司法从最初的引入到目前的发展与运用已经有十多年时间.一些高等院校相继成立了相关的研究机构,积极开展对恢复性司法理论的研究与宣传.目前中国恢复性司法理论研究已经经过引入介绍期,转向纵深研究发展.司法实务部门利用理论研究成果,结合中国现实国情,开展了颇具中国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实践.在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恢复性司法试点工作,令人耳目一新.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行刑领域中的恢复性司法做法虽然还未进入立法者视野,但一些矫正实务部门探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罪犯矫正实践,成效显著.应当借助《社区矫正法》立法与《监狱法》修改,将恢复性行刑融入立法之中.目前中国的恢复性司法实践尚有许多的困境,其进一步的发展有赖于和谐社会的建立与人们宽容心态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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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恢复性司法 刑事和解 中国实践 |
Developments of Restorative Justice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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