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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再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亮“绿灯”
摘    要:从2010年1月1日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规定》对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有多项创新政策,包括改革管理体制、降低登记门槛及简化登记程序等。广东率先对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松绑”,将为该类组织的大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关 键 词:社会组织  服务类  广东省  公益  《规定》  管理体制  创新政策  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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