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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法》的立法构建
引用本文:马其家.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法》的立法构建[J].宁夏社会科学,2011(1).
作者姓名:马其家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基金项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摘    要:对外投资合作是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对外劳务合作的总称.由于我国有关立法较为滞后.以致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较为缓慢.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法>.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法>的制定可以借鉴世界上"三类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并坚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制定法律的原则,坚持促进与监管相结合的立法理念,还应协调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关系,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即对外投资合作的主体和形式,国家专门主管机关及其职责,行业导向和地区分布,外汇、融资、保险、财政和税收、信息服务等各项促进措施,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机构,对外投资合作的经济安全,以及对外投资合作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对外投资合作  对外投资  对外承包工程  对外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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