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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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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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为了更好地从生活上关心照顾离休干部,经请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好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经省委老干部局批准或者备案的出省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看病用药使用当地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药品目录》或《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经省公费医疗或者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其医药费报销实行随到随报。由省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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