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司法局微博公文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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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臧璇.海宁司法局微博公文初探[J].办公室业务,2012(7):11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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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臧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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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南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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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4月1日,由浙江海宁司法局启用的微博公文,是一种在公文本身各要素和公文处理各环节中都有别于传统公文的新形式.微博作为载体赋予公文的独特价值和公文最为主体的要求,使得这种新形式在实际运行中表现出极大的优势和不可避免的局限.就现状来看,其当前在很大程度上扮演着政府网站“衍文”和内部交流工具的角色,是一种必须依赖于传统公文的辅助发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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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微博公文 价值 局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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