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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内涵与重构
引用本文:何志鹏.国际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内涵与重构[J].江西社会科学,2010(3).
作者姓名:何志鹏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和谐世界与国际法治”(项目编号:07JA820006);;吉林大学交叉学科项目“国际经济秩序的法治转型”(项目编号:2008JC00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范畴一词的源流显示,人们是在范围、类别、概念这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术语的。在类别的意义上,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国际经济法制度范畴、关系范畴和价值范畴;在概念的意义上,我们有必要根据以往学者基于权利本位的法理学视角下已经做出的归纳的指引,根据国际经济法的调控与规制的概念与体系,结合当前国际经济组织大规模发展的事实,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归纳为国家(经济)主权、交易权和统筹权。

关 键 词:国际经济法  范畴  类别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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