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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防盗不能防碍邻居采光
引用本文:吴伟邦,吉建富.自家防盗不能防碍邻居采光[J].社区,2003(16):51-51.
作者姓名:吴伟邦  吉建富
摘    要:在超市里购物的顾客不慎跌伤而引发赔偿纠纷,超市归责于顾客自己不小心,顾客则认为是超市的配套设施不完善,到底该由谁来负这个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就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2002年3月14日,许女士到苏州欧尚超市购物,在进入超市的厕所时,因地面湿滑,她不慎滑倒,后经医院诊治,确认为左脚跺部骨折,住院并请假休息了四个半月,花去医疗费用近万元。由于消费者协会多次调解无果,许女士愤然将这家超市公司告上了法院。虎丘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到超市购物是一种消费行为,被告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也应为消费者提供…

关 键 词:购物  超市  跌伤  人身损害赔偿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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